世界周刊 2011年4月17日 问答

问答 1. 2.


问答 1.

政庇绿卡多年 回中国应无问题

一读者问:

我的一位朋友是政治庇护受益人。因为年龄大,几次考公民英文都未能通过。他想回中国探望90多岁的母亲。不幸的是因为他的政庇身分不能回国。我建议由他的美国公民儿子为他递交一份新的绿卡申请。他告诉我他已经咨询过律师,得知他必须回中国才可由儿子为他重新递交一份新的绿卡申请,他不能留在美国调整身分。我朋友已来美国十多年,获得绿卡已有七年。他明年可退休。他不想透过儿子再申请绿卡。他可以回中国看望母亲吗?还是能在美国由儿子重新办绿卡吗?

李亚伦律师答:

像你朋友一样的当事人,如已获得永久居留权很长一段的时间,他应该可以回曾让他受到迫害的祖国,美国这方面应该没有问题的。美国移民局在批准政治庇护受益人拿绿卡时,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免受迫害(感到恐惧会被迫害或过去曾受到迫害)。经过这么长的一段时间后,移民局不会采取撤销政治庇护受益人身分的行动。

此外,当事人若在获得调整身分前,或调整身分一批准没多久就去曾经让他受到迫害的祖国旅游,移民局在采取撤销当事人这种身分前,仍将考虑其他因素,如旅游的理由、逗留时间、受到迫害祖国的护照是延期的或重新申请的、当事人在访乡期间停留的地方,以及是否在访乡期间在那里工作等等。你朋友多半不会受到美国移民局的麻烦,但他或许要考虑是否会受到中国当局的麻烦。



问答 2.

妻子移民广州被拒 申请继女意义不大

孙姓读者问:

我妻子的移民签证在广州领事馆被拒,因为广州领事馆不相信我们的婚姻是真实的,并已将她的案件退回美国移民局。但是,我们的婚姻是真实的。过去两年,我回福州四次与妻子相聚,每次均月余。有人说因为他们无法辨别真伪,广州领事馆对婚姻案件十之八九不批。我觉得被耍了。请问:

一、有没有快速的方法来弥补我妻的拒案,使她的案件能获得批准?

二、我申请妻子女儿亲属移民申请(I-130)已经批准,案件已在全国签证中心。不过,我还没有收到全国签证中心的缴费通知。现在我妻的案件被拒,是否有必要继续办她女儿的案件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不幸的是,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过分怀疑婚姻案件。我们曾经办过毫无疑问的真实婚姻案件,也遭到拒绝。领事官员们对这种案件有很大的权力,就算判错也不用承担任何后果,因为人们无法在任何法庭对他们起诉。这就是所谓的领事非审查性原理。所以因婚姻不真实的拒绝案件没有快速解决的方法。被拒绝的申请案会慢慢地在蜿蜒的路上,从广州回到当初批准的美国移民局区域服务中心或当地移民办事处,然后移民局办公室会重新审查此案,再决定是否撤销或重新批准原案。这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,尽管两三年前有许多人投诉抱怨,这个过程至少要等两年移民局才会重新审查,移民局已改进审核的时间。一些申请人希望快些获得裁决故递交新的I-130申请表,但此风险为,领事官员在接到第二次申请时可能会在面谈时再次拒绝,其理由是广州的拒绝移民局从未予以处理,且也没有其他的进展,无法说服领事官员给予移民签证。当然,若有新生儿则是一个重大的进展,这可以改变领事官员的意见。

是否要继续在全国签证中心办理你继女的I-130申请案,要由你来决定。但因为此案是以你的婚姻关系为基础,而广州已判婚姻不实而拒绝了你的案件,所以此案被拒的机会极大。除非你的案件有重大的进展,能够说服领事官员你和她母亲的婚姻是真实的,否则此时继续她的案件似乎意义不大。

 

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,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,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,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,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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